申請加入中國國籍獲得批準的,即取得中國國籍,被批準加入中國國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國國籍。定居外國的中國公民,自願加入或取得外國國籍的,即自動喪失中國國籍。
外國人或無國籍人,願意遵守《中華人民***和國憲法》和法律,並具有下列條件之壹的,可以經申請批準加入中國國籍:
1、中國人的近親屬;
2、定居在中國的;
3、有其它正當理由。
中國公民具有下列條件之壹的,可以經申請批準退出中國國籍:
1、外國人的近親屬;
2、定居在外國的;
3、有其它正當理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國籍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和國是統壹的多民族的國家,各民族的人都具有中國國籍。第三條 中華人民***和國不承認中國公民具有雙重國籍。第四條 父母雙方或壹方為中國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國,具有中國國籍。第五條 父母雙方或壹方為中國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國,具有中國國籍;但父母雙方或壹方為中國公民並定居在外國,本人出生時即具有外國國籍的,不具有中國國籍。第六條 父母無國籍或國籍不明,定居在中國,本人出生在中國,具有中國國籍。第八條 申請加入中國國籍獲得批準的,即取得中國國籍;被批準加入中國國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國國籍。第九條 定居外國的中國公民,自願加入或取得外國國籍的,即自動喪失中國國籍。第十壹條 申請退出中國國籍獲得批準的,即喪失中國國籍。第十二條 國家工作人員和現役軍人,不得退出中國國籍。第十三條 曾有過中國國籍的外國人,具有正當理由,可以申請恢復中國國籍;被批準恢復中國國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國國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