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體格檢查,包括身高、體重、有無外傷等;
2、內科檢查,通過測量血壓和聽心跳等來粗略判斷是否有疾病;
3、胸透檢查,檢查是否有肺結核等疾病;
4、肝功能檢查,通過轉氨酶的值來判斷肝細胞是否有損傷或者是出現傳染性較強的肝病;
5、血常規檢查等。
健康證的作用與意義:
1、保障公***衛生安全:健康證明證實持證人在特定時間內無傳染性疾病,減少疾病傳播風險;
2、行業準入要求:特定行業如餐飲業、食品加工業等要求員工持有健康證,以符合行業標準;
3、職業健康監測:定期進行健康檢查,有助於及時發現職業病或其他健康問題;
4、提升服務質量:健康證是服務行業專業性和服務質量的體現,增強消費者信心。
綜上所述,健康證的檢查項目包括體格檢查、內科檢查、胸透檢查、肝功能檢查和血常規檢查等,通過這些檢查可以初步判斷個體的健康狀況。
法律依據:
《預防性健康檢查管理辦法(2010法信匯編版)》
第十六條
預防性健康檢查的內容:
(壹)對從事食品、飲用水生產經營人員、化妝品生產人員、公***場所直接為顧客服務人員,主要檢查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痢疾、傷寒、活動性肺結核和皮膚病等疾病。
(二)對有害作業人員和放射工作人員主要檢查職業禁忌癥、職業病及與職業有關的疾病。
(三)對在校學生主要檢查生長發育、健康狀況、以及常見病、傳染病和地方病。
(四)有關衛生法律、法規對預防性健康檢查內容另有規定的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進行。
(五)實際情況,確需增減的預防性健康檢查的具體項目,須報請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批準後,方可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