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口問題應咨詢當地公安部門的戶籍科。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三條規定:戶口登記工作,由各級公安機關主管。具體是由公安機關的戶政部門管理。
戶口是住戶和人口的總稱,計家為戶,計人為口。戶口的載體為戶籍(戶口簿),是由公安機關戶政管理機構所制作的,用以記載和留存住戶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書。
擴展資料:
戶口登記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二條:中華人民***和國公民,都應該按照本條例規定,履行戶口登記。現役軍人的戶口登記,由軍事機關按照管理現役軍人的有關規定辦理。居留在中華人民***和國境內的外國人和無國籍的人的戶口登記,除法令另有規定外,適用本條例。
《中華人民***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三條:戶口登記工作,由各級公安機關主管。
戶口登記所需材料:監護人或申請人申請和相關證明。
戶口登記的辦理程序:申請→窗口受理→現場審查→辦理
戶口登記的辦理時限:當場辦理
戶口登記的收費標準:不收費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戶口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