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雙方都沒有生育過孩子,在生育第壹個孩子後,符合下面搶礦的,都是可以再生育壹個孩子的:
(1)夫妻雙方都是獨生子女,並且在生育第壹個孩子後,經過醫學鑒定出孩子患有非遺傳的疾病,不能正常成長的可以再生育孩子;
(2)夫妻雙方有壹方經過相關部門的鑒定為非遺傳的疾病,導致生活不能自理的可以向回收二胎;
(3)夫妻雙方有壹方是二等乙級以上的傷殘軍人,可以生育第二胎;
(4)夫妻雙方有壹方為當地的農村戶口,並且有壹方為獨生子女的,可以享受二胎政策;
(5)再婚的夫妻各已經各生育壹個子女,壹方為當地農村戶口且另壹方為獨生子女的,可以再生壹個孩子;
綜上所述,第壹胎如果是雙胞胎的話,就不能再享受二胎政策了,但是如果第壹胎只生育了壹個孩子,而第二胎是雙胞胎的話就不算是違法行為,所以二胎政策並不是說懷孕兩次,而是家庭中生育的孩子是兩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十八條 國家提倡適齡婚育、優生優育。壹對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
第三十壹條 在國家提倡壹對夫妻生育壹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壹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給予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獎勵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單位落實的,有關單位應當執行。
在國家提倡壹對夫妻生育壹個子女期間,按照規定應當享受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獎勵扶助的,繼續享受相關獎勵扶助,並在老年人福利、養老服務等方面給予必要的優先和照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