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信用社已經出現過破產的個案,以後也可能出現倒閉的情況。如果存在的不良貸款率過多,資不抵債,無法正常經營,就會面臨被清算的局面,可能直接退出市場,或被其他商業銀行進行並購重組,自然的,之前的債務關系等也會交由新的商業銀行負責。
中國首例農村信用合作社破產,流程用時6年。經過媒體的報道我們可以知道,中國第壹家破產的信用社是1956年成立的河北肅寧尚村農信社,當時因為經營不善的原因,導致資不抵債,他們從很早就開始停止接受用戶存款貸款,到了2004年營業執照還被工商給吊銷了,就更加無法繼續經營了。所以在2006年的時候就申請了破產。
不過,作為壹個承擔著當地的存取款、貸款等業務的銀行,中間需要審批的手續流程很多,而且還需要顧及所有存款用戶的款項退回等事宜,所以直到3年後,銀監部門才同意這個信用社實施破產清算。而實際上,走司法流程清算,是到了2012年才操作的。可以說,各方對這樣的事件也非常關註,大家也在關註信用社倒閉帶來的影響以及如何處理應對。
既然有第壹家,自然也會有第二家、第三家。
銀監會出臺指導意見,允許高風險農信社並購重組。其實很多人擔心農信社的倒閉,最關鍵的問題是,農信社倒閉了,那錢誰來還?如果被並購重組了,那麽是隨著農信社消失而消失,還是由新機構承擔。
對於這樣的問題,銀監會既然允許農信社並購,自然也有相關的辦法規定:在2010年的時候,針對部分農信社風險嚴重,危害到農村金融體系的安全穩定問題,銀監會發布《關於高風險農村信用社並購重組的指導意見》[1]。
這份意見之中,對於農村信用社的並購重組給出了具體的指導,提出了具體的並購方式、範圍、條件及程序。有這樣壹份指導性的文件,可以說農信社破產並購重組有個更具有實操性的方案。
所以我們可以肯定的是,那些經營不好的農信社,當然是會倒閉,而且也必須倒閉,只有這樣,才能夠讓當地的經濟不會進壹步惡化。
存款保險制度,讓農信社破產,政府、儲戶也不損失。此外,2015年的時候,我們正式通過並實行了《存款保險條例》[2]。舉個最通俗的例子,我們的銀行需要投保,對銀行的資產購買保險,當銀行出現問題的時候,那麽就由接受保險方來進行賠付。比如我存在農信社50萬,那麽農信社破產了,保險公司確認之後就需要賠付我50萬了。
不過在條例中也有規定,存款保險實行限額償付,最高償付限額為人民幣50萬元。這就意味著,錢太多,超出的部分,是不計賠付的,可能需要等所有限額賠付完之後,再看看債權優先等級實際來賠付。
這樣壹來,銀行、農信社破產,就無需政府埋單,也不會讓普通的儲戶無辜承受損失了。
[1]中國政府網:銀監會關於高風險農村信用社並購重組的指導意見:/gzdt/2010-09/01/content_1693746.htm
[2]中國政府網:存款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660號):/zhengce/2015-03/31/content_284082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