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銘晨儀表堂堂,社交能力也很強,他大量汙蔑造謠女生的動是“我得不到的,就把她毀掉”的齷蹉心理。趙銘晨的造謠汙蔑行為嚴重侵犯了受害者的名譽,影響惡劣,已經涉嫌犯罪。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了誹謗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趙銘晨捏造不存在的同學“淫亂”事實,在舍友、同學、朋友和網上傳播散布。受害者都是趙銘晨的同學,15個女生涉及2個校區,橫跨5個院系、3個年級,很多人與趙某晨並無過多交集,與他無冤無仇,名譽受到了嚴重損害。趙銘晨從今年2月份起就持續造謠汙蔑多人,情節嚴重,涉嫌誹謗罪,要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誹謗罪是親告罪,需要受害人向公安機關報案控告,才能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責任。但是,趙銘晨的誹謗行為嚴重擾亂了中山大學的教育教學秩序,不僅侵犯了學生的名譽,也損害了學校的形象,屬於情節嚴重,公安機關也可以依職權主動立案偵查。
偽造同學不雅聊天和裸照,中山大學壹學生會主席被行拘和開除學籍:
中山大學學生趙銘晨,在長達半年的時間裏,偽造了大量同校女生約炮聊天記錄和虛假裸照,稱“集體賣淫”,並將這些內容在線上線下大肆傳閱和分享,構築了壹個橫跨多院系賣yin、約pao的“淫亂世界”。趙銘晨汙蔑另壹位男生私生活混亂,嚴重影響對方精神生活和社交狀態。
趙銘晨還是該校國際關系學院學生會主席。在此事件中還有3名主要傳謠者,其中壹人為趙某晨女友。在他們不堪入目的文字內容裏,多個同學被指名道姓稱為“母狗”, 多個院系成了“雞院”和“淫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