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猜測應該是這樣的,孩子媽媽生完孩子以後發現孩子有問題,需要搶救,結果孩子沒搶救過來,但是搶救得花錢啊,夫妻倆壹商量就跑了,孩子就放那不管了,錢不想花,孩子遺體也不想要!
入什麽土啊,剛生的孩子也沒感情,跟錢比起來錢更重要,孩子未來可以再生,所以三十六計走為上計!這個遺體如果家屬不讓動,停屍房的人是不敢輕易動的,死者為大,入土為安,如果人家父母來要孩子,醫院找不到了,交不出了,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只能繼續冷凍著!
像這樣的屍體很多,有無名屍體,有找不到家屬的,有醫患問題的,有聯系到家屬,家屬壹聽要辦手續立馬掛電話的!妳知道在停屍房放壹小時屍體需要多少錢嗎?三元錢,壹天就是七十二塊錢,壹年就是兩萬六,嘴上說對親人多愛,多思念的,壹提錢就不行了,這讓我想起了很多活著的人!
我家鄰居張大娘,生了五個孩子,老了老了死了都沒人知道,屍體臭了才被鄰居發現,最後因為五萬塊錢兄妹五人還反目成仇了,出殯當天妳就看吧,誰哭的聲音最大,誰的嗓門最響亮,好像誰就最孝順!
張大娘生病沒人管,老了以後吃喝沒人管,最後死了五個子女到齊了,人啊,為了點兒錢,可以不要臉的,什麽孝順不孝順,錢才是第壹位的!
總結:
不知道現在的人怎麽了?看病花錢不是天經地義嗎?真就想占那便宜嗎?就覺得占了之後自己可牛了,妳看我沒花錢,還得停屍房的人去求妳,大哥求求妳了,不用妳花錢了,妳在上面簽個字就行,我們把孩子火化了,您看行嗎?字簽了,停屍房裏終於少了壹具“無名”屍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