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遇到警車、消防車、救護車等執行緊急任務時,可以使用警報器,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可以不受行駛路線、方向、速度和信號燈的限制,然而其他車輛和行人應當主動讓行。
當救護車前方有車時,在救護車緊急鳴笛需要前車讓行後,前車車主無動於衷,任然阻攔在救護車前,還有故意別著救護車的行為。片刻交警上前詢問,車主說自己在打電話,並沒有聽到救護車的警報器等無法令人信服的理由,開車打電話也屬於違法行為。還好救護車內的傷員並沒有什麽事,但這並不可以減輕車主不好的行為,當他決定阻擋救護車的那壹刻,他就已經對別人的生命安全造成了嚴重的威脅,而且做出了不遵守交通安全法的示範。從這壹層面來說,扣3分加罰款200元的處罰,會讓別人感覺違法成本很低。那如果每個司機都以此為理由,拒絕給救護車讓行,那會是多麽可怕的壹件事情。
對於惡意阻擋救護車的人,根據法律規定,但凡阻礙執行緊急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警車等車輛通過時,處以警告或者200以下罰款;當情節嚴重的,將處5日以上到10日以下的拘留,並且處500元以下罰款。
開車上路要遵守交通安全法,這最基本的常識,在考駕照的時候,就應該知道並遵守交通安全法。給救護車讓行,這不僅僅是遵守交通安全法,這也是壹種自我良知的發現。救護車的職責是救死扶傷,行駛在路上就是在爭分奪秒,早壹分患者就多壹分的希望。只要是有公德和善良的人,都會自覺的積極地給救護車讓行,應該給予生命敬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