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事件主要講述的是,在壹個鄭州的路口,有壹個騎車的老人摔倒了,然後有壹個小孩兒將老人扶起來了,但是最後小孩兒卻被老人索賠5000塊錢。
關於這件事情,有關記者咨詢了當地的警察局。警方表示,老人所行駛的這個地方有壹個環形的小島。老人沒有按照正確的交通規則行駛,所以應該承擔起全部責任。但是在事發的時候,當事人並沒有選擇報警。所以說,現在這個案件還是比較復雜的,需要壹段時間,才可以拿出責任認定書。在2月23號的時候,根據交警提供的責任認定書顯示,事故的主要責任在於老人,與這個孩子沒有任何的關系。但是這個老人對民警出示的結果並不表示贊同,老人生氣地推開了記者,並且拒絕查看交警所出示的認定書。除此之外,老人還放話說,就算是去打官司她也不會退錢,還會繼續要求對方對其進行賠償。老人壹直堅信,如果對方沒有責任,是不會帶他去醫院就醫的。所以說扶起她的孩子具有壹定的責任。雖然記者對老人進行了多次勸說,給她講了很多做人的大道理,但是她壹直堅定著自己的想法。
最終經過了很長時間的交涉,老人最終願意退給孩子1000塊錢。在退錢的時候,她還邀請民警來幫她做壹個見證。但是老人的親人不同意這種說法,還將民警推出了家門,並且鎖上了房門。他們也不願意再對此事進行商量。
這個社會正是由於這種老人的存在,所以造成了很多人不敢去做好事。做了好事反被訛,真的很令人委屈。但是我相信這個世界上依然是有好人存在的,所以我們在做好事的時候,壹定要保留壹些證據。這樣可以在今後出現糾紛的時候,作為證據保護好自己,以免陷入不利的境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