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兒童哮喘診斷標準
1.反復發作的喘息、氣促、胸悶或咳嗽,多與接觸變應原、冷空氣、物理或化學性刺激、病毒性上、下呼吸道感染、運動等有關。
2.發作時雙肺可聞及散在或彌漫性以呼氣相為主的哮鳴音,呼氣相延長。
3.支氣管舒張劑有顯著療效。
4.除外其他疾病所引起的喘息、氣促、胸悶或咳嗽。
5.對於癥狀不典型的患兒(如無明顯喘息或哮鳴音者),應至少具備以下1項:
(1)支氣管激發試驗或運動激發試驗陽性。
(2)證實存在可逆性氣流受限:①吸入速效β2受體激動劑後15分鐘,FEV1增加≥12%;②抗哮喘治療有效:使用支氣管舒張劑和口服(或吸入)糖皮質激素治療1~2周後FEV1增加≥12%。
(3)呼氣峰流速(PEF)日間PEF變異率>13%(連續監測1~2周)。
符合第1~4條或第4、5條者,可以診斷哮喘。
(二)咳嗽變異型哮喘標準
1.持續咳嗽>4周,常在夜間和(或)清晨發作,以幹咳為主。
2.臨床上無感染征象,或經較長時間抗生素治療無效。
3.抗哮喘藥物診斷性治療有效。
4.排除其他原因引起的慢性咳嗽。
5.支氣管激發試驗陽性和(或)PEF每日變異率(連續監測1~2周)>13%。
6.個人或壹、二級親屬有特應性疾病史或變應原測試陽性。
以上1~4項為診斷的基本條件。
對於年幼兒,哮喘預測指數是壹種能有效地用於預測3歲內喘息兒童發展為持續性哮喘的危險性的指標。在過去1年喘息≥4次,具有1項主要危險因素或2項次要危險因素:
主要危險因素包括:①父母有哮喘病史;②經醫生診斷為特應性皮炎;③有吸入變應原致敏的依據。
次要危險因素包括:①有食物變應原致敏的依據;②外周血嗜酸性粒細胞≥4%;③與感冒無關的喘息。
如哮喘預測指數陽性,建議按哮喘規範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