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在本市新就業的中專以上學歷職工申請公***租賃住房應當同時滿足以下條件:具有中專以上學歷,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在本市沒有住房、家庭人均收入符合規定的收入標準。
3、在本市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申請公***租賃住房應當同時滿足以下條件:在本市繳納養老保險累計2年以上(含2年)、在本市沒有住房、家庭人均收入符合規定的收入標準。
4、各級政府引進的特殊專業人才、市級以上勞模、全國英模、殘疾軍人、烈士遺屬(烈士的父母或撫養人、配偶、子女)、因公犧牲和病故軍人遺屬、榮立二等功以上的復轉軍人無房家庭申請公***租賃住房,不受收入標準限制。
5、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條件的家庭,符合公***租賃住房保障條件的殘疾軍人、烈士遺屬、因公犧牲和病故軍人遺屬,城市見義勇為人員家庭,優先承租公***租賃住房。
公租房申請流程有哪些
1、提出申請:屬於本地居民的必須在戶籍所在地社區居委會申報,其他人員在就業所在地社區居委會申報。機關、事業和企業單位新就業人員或務工人員向所在單位申請。
2、申領表格。
3、申請人提交相應材料。
4、受理申請:社區居委會或所在單位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申報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及時受理,並作好登記。申報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社區居委會或所在單位應在2個工作日內告知申請人需補正的內容和材料。
5、初審:社區居委會或所在單位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完成初審,經初審符合條件的在本轄區、本單位進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無異議後,簽署初審意見後上報。
6、復審:區管委會、主管單位應自收到申報材料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要對材料進行審查,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及時作出復審意見後上報。
7、終審:市住建局對申請人的申請材料進行終審。終審符合條件的,在報紙、網站等新聞媒體上張榜公示,公示期10天,公示期間無異議並終審合格的,簽署終審意見並蓋章,納入公***租賃住房保障對象輪候配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