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式
茲有我單位職工某某,男,出生日期:XXXX年X月X日,身份證號:XXXXXXXXXXXXXXXX與配偶XXX,女,出生日期:XXXX年X月X日,身份證號:XXXXXXXXXXXXXXX,系(初,再)婚、未育、未抱養小孩情況屬實,無違反計劃生育。
單位蓋章
當地居委會蓋章
計劃生育證明是基層計劃生育管理部門為規範管理和服務,記載公民婚姻、生育、節育等情況的憑證。在實際工作中,主要有《生育證》、《生殖保健服務證》和《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等。
擴展資料
辦證條件:離開戶籍所在縣(市)的行政區域,擬異地居住30日以上,年齡在18周歲至49周歲之間,從事務工、經商等活動(探親、訪友、就醫、上學、出差等除外)的公民。
辦證機構:流動人口戶籍所在地的鄉鎮、街道計劃生育部門辦證材料
1、本人的居民身份證;
2、村(居)民委員會或者所在單位出具的婚育情況證明;
3、本人壹寸正面免冠照片兩張;
4、已生育子女的,應提交由施術單位或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避孕措施情況證明;違法生育的,還應當提交處理執行情況證明。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