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嬰兒遊泳溺水三分鐘後被救起,工作人員不看管與玩手機的母親誰責任更大?

最近,浙江溫州發生了壹起嬰兒在遊泳池溺水的事故。從視頻中可以看出,嬰兒在水中溺水時拼命掙紮,幸好有人發現將其救出,並且在做了緊急處理後送到醫院,不幸中的萬幸,嬰兒在壹周後康復出院。

事後嬰兒家長向遊泳館索賠150萬,這件事轟轟烈烈鬧上了熱搜。

孩子的父親稱,9月28號晚7點左右孩子媽媽帶寶寶去洗澡,當時店裏有兩個工作人員,於是孩子媽媽就放心的把孩子交給了她們。

由於遊泳室裏開著暖氣,工作人員就讓孩子媽媽在外邊等。結果其中壹個工作人員中途出去吃飯,另壹個工作人員抱著另外壹個小孩去洗澡,沒有壹個人通知孩子媽媽進去看護,導致孩子處於無人看管狀態,才發生了後面可怕的孩子溺水三分鐘事件。在發現孩子沒有意識和呼吸時,工作人員並沒有第壹時間做緊急心肺復蘇,還是孩子媽媽給孩子做了簡單的按壓。

後來孩子在重癥監護室搶救了兩天,再加上康復治療,壹***在醫院呆了20多天。出院後的診斷證明上還寫著缺氧缺血性腦病。之所以向店家索賠150萬,是因為今後孩子可能會導致後遺癥,畢竟孩子現在才十個多月。

關於這件事商家在之前是另外壹種說法,。工作人員否認自己讓孩子媽媽出去,而且說孩子遊泳池是需要壹個家長在旁邊陪同的,又對外界宣布孩子媽媽壹直在外面玩手機。實際上孩子媽媽說自己根本沒有玩手機,想調當時孩子溺水的完整視頻看,結果店裏卻出現了所謂的?監控自動刪除視頻?,也就是說視頻看不到了,被監控自動刪除了。

這件事孰是孰非,外人無法判斷只能交給法律,實際上無論商家如何辯解,哪怕孩子母親真的玩了手機,工作人員的責任也是最大的。根據《侵權責任法》第三十四條,用人單位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

既然孩子父母花了錢將孩子委托給店家,工作人員就有責任全程監督保障嬰兒的安全。

無論什麽原因,工作人員都要在現場負責看護嬰兒,不能因為人少就懈怠。當然孩子媽媽的心也是夠大的,居然放心把孩子交給陌生人,實際上無論媽媽多麽信任遊泳館,作為母親也應該在嬰兒身邊陪伴看護,這位母親也要好好反思。

店家雖然有責任,但家長索賠150萬到底合理不合理,網友們各抒己見。

有人認為孩子家長獅子大開口,有人認為孩子萬壹有後遺癥是壹輩子的事150萬不多。其實大家沒有必要去聲討任何壹方,法律自然會給出壹個公道,反倒是這件事給很多寶爸寶媽壹個警醒,那就是無論何時何地,都要照顧好自己的寶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