衙署建築·內鄉縣衙
內鄉縣衙位於內鄉縣東大街中段北側,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
內鄉縣衙始建於元大德八年(1304),明、清、民國時期均為縣治所。據記載,“縣治居城之中,元大德八年縣尹潘逵始建”。明洪武二年(1369)知縣史唯壹重建。清順治十八年(1661),知縣張風翼修縣署。康熙五年(1666)知縣馬萬裏修大堂、戒石坊、民皂房、儀門、土地祠、寅賓館、巡捕衙等。其後康熙、嘉慶、道光、鹹豐年間俱有修葺。光緒十八年(1892),欽加同知銜正五品官章炳燾知內鄉縣事,重建內鄉縣衙,民國人稱“迄今觀其規模,不可謂不宏遠也”。內鄉縣衙歷經元、明、清、民國四代,其間到任縣官230人。自1948年內鄉解放到1968年,內鄉縣人民 *** 駐此20年。
內鄉縣衙規劃布局獨具特色。縣衙受主持營建者浙江紹興籍縣令章炳燾的影響,整個建築群融南北風格於壹體,規模宏大,布局嚴謹。現存建築群占地2h㎡,有五進院落,廳堂房屋260余間,高低錯落,左右對稱,廊道相通。中軸線上依次分布有照壁、宣化坊、大門、儀門及主體建築大堂、二堂、三堂等,東西輔線上分別有縣丞衙、主簿衙、典史衙及花廳、庫房、賬房、獄房等。整個建築群為清代小式建築,小青瓦屋頂,脊飾為瓦獸。縣衙門首左側有明萬歷三十九年(1611)知縣易三才等所立的《三院禁約碑》,是整飭吏治、倡導廉政的珍貴實物資料。
宣化坊為四柱三間三樓式木牌樓,面闊12.73m,進深2.8m,通高9m,檐下用九踩四昂鬥栱。知縣每月初壹、十五在這裏宣講聖諭、教化百姓。
大堂面闊五間(21.44m),進深三間(10.77m),單檐硬山式建築。構架為五架梁對前後單步梁。大堂只有明間和東西次間為堂,東西稍間用墻分隔,形成夾室,這應是封建等級制度要求規避的特殊做法。大堂左右分列著縣衙的職能辦事機構——六房,東側為吏、戶、禮三房,西側為兵、刑、工三房,反映了左文右武的規制。二堂面闊五間(19.7m),進深三間(10.97m),單檐硬山式建築。構架為五架梁對前後單步梁。二堂同大堂壹樣,明、次間為堂,東西稍間仍為夾室。二堂是知縣處理日常政務的地方,也審理部分案件,又稱“琴治堂”“雙柏堂”。後部的內宅門劃分出“前衙後邸”(又稱“前堂後宅”)的格局,門外為知縣處理公務的地方,門內為知縣的內宅。三堂面闊五間(21.18m),進深三間(10.7m),單檐硬山式建築。構架為五架梁對前後單步梁。三堂是知縣的內邸,也是知縣接待上級官員、商議政事、辦公起居的場所,壹些事關機密的案件也在三堂審理。三堂前對聯為“得壹官不榮,失壹官不辱,勿說壹官無用,地方全靠壹官;吃百姓之飯,穿百姓之衣,莫道百姓可欺,自己也是百姓”,堪稱警世名言。除建築外,縣衙珍存文物近千件,如有600多年歷史的三尺法案、清鹹豐皇帝的聖旨、宣講聖諭廣訓的牌、關押重犯的腳鐐、縣官們的生活用品等。
內鄉縣衙是我國目前保存最完整的古代縣級官署衙門,整體布局嚴格按照清代地方官署規制,表現了“坐北朝南、左文右武、前朝後寢、獄房居西南”的傳統禮制思想,反映了我國封建社會基層政權的運作模式和官吏的生活起居,是研究封建社會的壹座珍貴的文史資料庫。
大堂(段建輝提供)
二堂(段建輝提供)
三堂院門及匾額(段建輝提供)
儀門(文宣提供)
六班房(文宣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