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姻登記處的工作日是周壹到周五,男女雙方要辦理結婚登記手續,領取結婚證的,應當在周壹到周五去進行辦理,周末會進行放假,不辦理婚姻登記業務;
2、如果遇到法定節假日,也會進行放假,會暫停辦理婚姻登記業務,但是,在某些特殊日子,婚姻登記處是會進行加班的,在這些日子是可以去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壹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壹方對另壹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幹涉。
第壹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壹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壹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壹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