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幼兒園管理條例》規定舉辦幼兒園的基本條件和審批程序,申請開辦家開家庭托兒所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申請書(公辦、企事業單位辦、街辦集體辦幼兒園由主管單位提出申請)、身份證件、個人簡歷、資格證件。
審批程序
1、舉辦幼兒園必須將幼兒園設置在安全區域內,嚴禁在汙染區和危險區內設置幼兒園。
2、舉辦幼兒園必須具有與保育、教育的要求相適應的園舍和設施。幼兒園的園舍和設施必須符合國家的衛生標準和安全標準。
舉辦幼兒園應當具有符合下列條件的保育、幼兒教育、醫務和其他工作人員:
(壹)幼兒園園長、教師應當具有幼兒師範學校(包括職業學校幼兒教育專業)畢業程度,或者經教育行政部門考核合格。
(二)醫師應當具有醫學院校畢業程度,醫士和護士應當具有中等衛生學校畢業程度,或者取得衛生行政部門的資格認可。
(三)保健員應當具有高中畢業程度,並受過幼兒保健培訓。
(四)保育員應當具有初中畢業程度,並受過幼兒保育職業培訓。慢性傳染病、精神病患者,不得在幼兒園工作。
擴展資料:
開學工作應充分考慮今年春節期間和春節後幼兒的實際經歷和生活狀況,結合上級行政部門的具體要求,根據幼兒園周圍的現實環境和條件,考慮幼兒家長的現實需要和建議,有針對性地進行開學準備及開學工作,切實滿足幼兒的需要和興趣。
為幼兒提供健康、豐富的生活和活動環境,尊重幼兒身心發展的規律和學習特點,以遊戲為基本活動,保教並重,關註個體,滿足每壹個幼兒多方面發展的需要,讓他們快樂生活、健康成長。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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