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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可以隨意開槍擊斃歹徒嗎

警察不可以隨意開槍擊斃歹徒。壹、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和國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條例》規定,警察使用武器,必須是在“使用警械不能制止,或者不使用武器制止,可能發生嚴重危害後果的”情況下,而且“應當以制止違法犯罪行為,盡量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為原則”。因此警察不可以隨意開槍擊斃歹徒。二、《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條例》詳細列舉了警察使用槍支等武器的15種情況。這些情況包括:(壹)放火、決水、爆炸等嚴重危害公***安全的;(二)劫持航空器、船艦、火車、機動車或者駕駛車、船等機動交通工具,故意危害公***安全的;(三)搶奪、搶劫槍支彈藥、爆炸、劇毒等危險物品,嚴重危害公***安全的;(四)使用槍支、爆炸、劇毒等危險物品實施犯罪或者以使用槍支、爆炸、劇毒等危險物品相威脅實施犯罪的;(五)破壞軍事、通訊、交通、能源、防險等重要設施,足以對公***安全造成嚴重、緊迫危險的;(六)實施兇殺、劫持人質等暴力行為,危及公民生命安全的;(七)國家規定的警衛、守衛、警戒的對象和目標受到暴力襲擊、破壞或者有受到暴力襲擊、破壞的緊迫危險的;(八)結夥搶劫或者持械搶劫公私財物的;(九)聚眾械鬥、暴亂等嚴重破壞社會治安秩序,用其他方法不能制止的;(十)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或者暴力襲擊人民警察,危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的;(十壹)在押人犯、罪犯聚眾騷亂、暴亂、行兇或者脫逃的;(十二)劫奪在押人犯、罪犯的;(十三)實施放火、決水、爆炸、兇殺、搶劫或者其他嚴重暴力犯罪行為後拒捕、逃跑的;(十四)犯罪分子攜帶槍支、爆炸、劇毒等危險物品拒捕、逃跑的;(十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使用武器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