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某預購買某公司開發的“酒店式公寓”,但對“酒店式公寓”為何種性質的房屋不甚了解,更難以分清其與公寓式酒店和產權式酒店之間的差別。
律師解答:
酒店式公寓是壹種提供酒店式管理服務的公寓,集住宅、酒店、會所多功能於壹體,但其本質仍然是公寓。業主擁有獨立產權,其土地性質為居住用地,土地使用年限為70年。其與壹般商品的區別是其“酒店式的服務,公寓式的管理”。
公寓式酒店指按公寓式(單元式)分隔出租的酒店,屬於酒店類物業(非住宅)。其建設用地性質為商業用地,土地使用年限為40年。
產權式酒店,是業主通過購買酒店的全部產權後通過委托經營公司租賃獲取壹定回報的置業模式。其實質是酒店,購買者目的並非自住,而是將客房委托酒店管理公司統壹經營和出租。其建設用地性質為非住宅用地,因其建設用地性質,可能無法辦理單獨產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