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需要說明的是,所謂的駕駛證在壹個記分周期內的扣分上限由12分提升至18分,當中增加的6分並非直接給駕駛證額外增加6分,而是要求機動車駕駛人在本記分周期內分別參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網上、現場學習考試或者交通安全公益活動來減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壹個記分周期內可減免的累計額度最高為6分。
簡單的說就是在駕駛證12分的基礎上,可以再減免6分,總***就是18分,繼而引申為“駕照12分變18分”的錯誤說法。
此項措施將於3月1日起,在江蘇、重慶、廣東深圳等地試點。
以下幾種情形不受理減免
1、在本次記分周期內,有二次以上滿分記錄,或累積記分達到十二分;
2、在上個記分周期內,有二次以上滿分記錄;
3、在近三個記分周期內,交通事故逃逸、酒駕、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號牌、行駛證、駕駛證、校車標牌,或者使用其他機動車號牌、行駛證;
4、在近三個記分周期內,買賣分被處罰;
5、有未處理的交通違法行為記錄;
6、名下有安全技術檢驗超過有效期或者未按規定辦理註銷登記的機動車;
7、機動車駕駛證逾期未審驗,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扣留、暫扣;
8、實習期內的駕駛人不可申請。
還有重要的壹點是,如果申請通過後,在參與學習和考試的過程中,若機動車駕駛人存在弄虛作假、冒名頂替情形,可就沒有退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