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在舊社會中地位較低,關於女性的合法權益的話題壹直是壹個永恒的話題。
關於女性的權益合法性也引發了眾多討論。
鐘某某於2012年12月17日加入某電氣公司,雙方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該電力公司向鐘支付工資至2019年4月。鐘於2019年5月8日生育,2019年5月5日至2019年8月10日休產假。2019年8月20日,電氣公司以中牟連續六天曠工為由,向中牟發出《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解除雙方勞動關系。經調查,鐘於2019年8月1日向電氣公司人事經理申請了激勵性休假。雙方發生糾紛後,鐘要求電力公司賠償產假、獎勵假、哺乳期間工資損失和非法解除勞動關系等費用。仲裁支持鐘的請求。電力公司拒絕接受向法院提起的訴訟。
判決結果最終決定:公司違法需要賠償
《廣東省實施〈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辦法》第十壹條第壹款規定:?女職工享受98天產假,其中分娩前可休15天;依照法律法規生育子女的,按照《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獎勵假。?《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30條規定:?依照法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80天的獎勵假,並在規定的假期內支付工資,不影響福利待遇和脫產獎勵?。
很明顯,該公司違反了相關的規定。
對於女性的合法權益為何總是得不到保障?
我認為這有歷史原因,也有現實原因。重男輕女的舊思想仍在某些地區根深蒂固,認為女性天生就不男生好的這種思想是極其錯誤。第二,女性在生育期間為公司產生的經濟效益幾乎為零,公司不可能白養壹個活人,這點也是很現實的。
對於女性的合法權益,您有什麽想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