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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A交易中的“先簽後換”是怎麽回事?

先簽後換: 自由球員想離開A隊去B隊,而B隊卻沒有足夠的金額條款來簽下他,但B隊擁有幫助A隊釋放薪金空間的條款(所有的先簽後換的交易的接受球員方壹定都會有這個條款,不然交易做不成).於是A隊和B隊先達成協議,A隊簽下該球員,B隊拿出隊中壹名球員與之進行交換. 這麽說可能很抽象,我舉壹個例子妳就明白了. 壹開始,Amanda(薪金500萬壹年)是A隊的球員,Bosh(薪金300萬壹年)是B隊的球員. Amanda在今年成為了自由球員,B隊想得到他. Amanda期望的薪金是500萬壹年,A隊擁有壹個500萬條款,而B隊只有壹個200萬條款,B隊如果想直接簽Amanda,那麽Amanda只能得到壹年200萬的薪金,他壹定不同意. 而A隊如果讓Amanda直接簽了B隊,自己就等於無故少了壹名球員,自然也很不合算,但所幸的是B隊不能直接簽Amanda. 於是,他們就先簽後換. A隊利用自己的500萬條款簽下了Amanda,但如果直接把Amanda給B隊,程序上是不合法的. 於是B隊將隊中的Bosh和Amanda交換,A隊得到了Bosh,B隊得到了Amanda. 為什麽要拿Bosh去交換呢? 因為Bosh的薪金是300萬,他的薪金加上B隊自己的200萬條款,剛好等於Amanda的500萬,於是,Both+200萬條款=Amanda 交易完成! 好處:雙方都不太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