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1日起,北京市實施全面兩孩政策。2021年5月31日後可以生三孩 。
政策調整前的獨生子女家庭繼續按規定的條件、標準、年限享受各項獎勵扶助、特別扶助、優先優惠政策。
政策調整後自願生育壹個子女的夫妻,不再發放《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不再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和優待政策。之前已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又再生育的,收回《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不再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優惠,此前已經享受的獎勵費不退還。
北京獨生子女證辦理條件:
1、子女不滿18周歲;
2、同時符合以下任何壹條:
(1)壹對夫妻依法生育壹個子女後不再生育;
(2)再婚夫妻雙方再婚前依法累計只生育(包括收養)壹個子女,再婚後符合生育第二個子女條件但不再生育的;
(3)夫妻生育的第壹個子女死亡後,又生育了壹個子女,不再生育的;
(4)夫妻依法生育了兩個子女,其中壹個子女死亡,現只有壹個子女,書面表示不再生育的;
(5)夫妻依法收養壹個子女後,書面表示不再生育的。
不予辦理情況:
1、再婚夫妻,累計生育兩個以上子女的;
2、壹對夫妻生育壹個子女後未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後又因離婚、喪偶而成為單親家庭的;
3、非婚生育子女的;
4、無配偶收養子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