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到學生在學校發生危險的事情,相信大家應該是非常熟悉的了。雖然可能並沒有親眼在現實中看過,但是其實,在網絡上是可以經常看到這些報道的。就有這樣壹則關於學生受傷的新聞稱:湖南壹位幼童,在幼兒園上學的時候,受到老師的懲罰,最終因為承受不了,導致倒在地上,最後造成了癱瘓的局面。面對這樣的情況,作為家長來說,壹定是痛不欲生的,畢竟自己的孩子年紀還小,就遭受到了如此重大的打擊。因此,家長壹定要學會維權。那麽,家長應該如何進行維權呢?
要求作案人賠償醫藥費和精神損失費。孩子好好的在幼兒園上學,結果卻遭受到導致身體癱瘓的事情,因此,家長壹定要為孩子討回公道。可以向作案人要求賠款,除了治療孩子的費用以外,還應該額外要壹些孩子的精神損失費,畢竟,壹個正常的孩子,因為老師的懲罰變成癱瘓的孩子,對於孩子以後的發展和人生來說,都是非常重要的。因此,家長壹定要為孩子做這些事情,不能夠讓自己的孩子受到壹點委屈,畢竟這樣讓孩子癱瘓的情況,就是作案人的不對。
如果作案人拒絕賠償,那麽,就可以向相關法律部門起訴對方。在幼兒園的相關教師規定中就有聲明,如果對學生進行體罰並且導致對方嚴重受傷的,就壹定要對對方進行賠款。而且在壹定程度上,作案人已經傷害了未成年人,對未成年人的做法構成了犯罪了,所以如果去起訴對方的話,相信對方壹定會給孩子壹個公平的公道,讓孩子以後的生活有所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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