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直隸總督的前身是設於順治五年的直隸山東河南三省總督,當時預定的總督府設在直隸大名府。
* 順治十五年,降為直隸巡撫。
* 順治十八年,復置直隸總督壹職,駐地依舊位於大名。
* 康熙八年裁撤總督壹職。雍正元年,重設直隸總督壹職。
* 幹隆十四年,直隸總督兼管黃河的防汛和治理工作。
* 幹隆二十八年,直隸總督兼任直隸省巡撫。
* 鹹豐三年,長蘆鹽場的鹽政劃歸直隸總督直轄。
* 同治九年,清廷將天津、營口和煙臺三個口岸的通商事宜,劃歸直隸總督管理,並將北洋通商大臣壹銜授與直隸總督。
o 自此直隸總督多駐在天津,在冬天外貿淡季,才回到保定。天津直隸總督府衙門舊址辛亥革命後改為直隸省(河北省)政府駐地。1937年遭日軍轟炸,成為廢墟。建國後市政府在廢墟上新建金鋼公園,改建第二醫院。保定直隸總督衙門舊址現保存基本完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