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重藥物的使用應在臨床醫生對肥胖患者進行臨床評估的基礎上進行,評估內容包括肥胖的嚴重程度及相關並發癥。
(1)以下情況才建議用減肥藥
BMI≥24kg/㎡,且有並發癥(糖尿病、高血壓、血脂異常、脂肪肝;負重關節疼痛;肥胖引起呼吸困難或有阻塞性呼吸睡眠暫停綜合征)。
BMI≥28kg/㎡,不論有無並發癥,經過3-6個月的單純飲食控制和增加運動量治療,仍不能減重5%,甚至體重有上升趨勢者。
(2)主要減肥藥
目前獲得美國FDA批準的減重藥物有5種,包括奧利司他、氯卡色林、芬特明/托吡酯復方制劑、納曲酮/安非他酮復方制劑、利拉魯肽。
此外二甲雙胍被建議用於肥胖或超重的糖尿病及多囊卵巢代謝綜合征患者。
(3)建議
肥胖的藥物治療是飲食、運動及行為幹預治療的輔助治療,為達到最大效能,藥物治療必須在生活方式幹預治療的基礎上,否則藥物的減重作用有限。
建議使用已被認可的減重藥物來改善並發癥和增加患者對行為改變的依賴,非專科醫生不要選擇非適應證用藥。
需要定期評估減重藥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如果減重藥物有效(3個月體重減輕>5%)且安全,建議繼續使用。如果無效(3個月體重減輕<5%)或者任何時候有安全性及耐受性的問題時,立即停藥、換藥或選擇其它治療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