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許昌市的新規:“在公***場所進行廣場舞、唱歌等活動,應當控制音量,不得幹擾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學習。夏季每日21時至次日6時、冬季每日21時至次日7時,禁止進行以上產生噪聲的文體活動。”如果違反該規定,將“給予警告;警告後不改正的,處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關於對廣場舞的相關爭論從民間上升到了更高層面。這裏面的恩怨情仇確實是壹言難盡。
在現在不管是城市還是農村,跳廣場舞的人都已經是非常普遍的了,不管是大爺大媽,還是小媳婦,都加入到這個隊伍裏了,跳廣場舞在現在已經成為了中國的壹張特殊名片,早已經走出國門。
跳廣場舞的好處不少,就不壹壹敘述了,現在就聊壹下廣場舞的最大的壹個問題,也是人們最頭疼的壹個事,那就是噪音擾民。因為這件事造成了很多人對廣場舞的厭惡,甚至是言語攻擊,以及相互沖突的事件也在增多。相信大家也遇到過,因為活動場所的限制,跳廣場舞的地方多是在居民區,這裏不只是有老人,還有壹些因為工作性質的原因,作息時間不壹樣的人們,在這種情況下,自然存在壹些矛盾點。
首先這種問題的解決,多數是以人們的相互理解和社區物業的調解等的結束,廣場舞大媽們也有的跟打遊擊壹樣的不停地在更換地點,也是讓人有些感慨,多數人是能夠理解年輕人的情緒的,以此來減少影響。
現在地方管理規範的出現,我認為是好事。因為看到了存在於百姓中的矛盾點,聽到了老百姓反映的聲音,這是壹件好事,沒有因為怕麻煩而不作為。值得百姓去肯定的,至於有些意見,可以正常地去反饋就行了,只要地方認真的去聽取,精準施策,百姓是喜歡的,擁護的。
對於相關規定,我認為是合理和必要的,有些社會行為發展到壹定程度,有壹定規模後,地方是應當及時的做壹些引導工作或者參與其中。對於後期的糾紛和不良影響能夠做出反應,能夠做壹些服務大家的事是人們所樂意的。適當的規範是好事,對於緩解百姓的糾紛非常必要。
關於內容的合理與否,是要做大量工作的所在,要認真地了解百姓的訴求,分析具體的原因,在規範的同時,也要做好必要的引導,例如引導可以跳廣場舞的地點,聲音的最大音量等,簡單的建議。
對於規定,我想大部分廣場舞大媽大爺們是可以理解的,想跳廣場舞的時間適當提前,或者縮短壹點,影響不會很大。畢竟誰也不希望自己落壹個眾人敵視的對象,還是在滿足自己娛樂的同時,盡量地減少對他人的影響。
中國的社會已經步入老齡化,越來越多的老人給社會的不同變化,也是社會需要關註和做好工作的,不只是廣場舞,還有老人們的其他的需求都是很現實也是很迫切的。
現在很多地方做的很好,已經在引導優秀的傳統文化,尊老愛幼,社會包容度增加,人們思想也在提升,相信在以後,我們的生活氛圍會越來越好,越來越和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