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派出所的原始戶籍資料無法找到相關信息,可以選擇到村委會或居委會開具證明,或者進行親子鑒定。辦理親子關系證明時,需要準備的材料包括申請人及其父母的身份證、戶口本、醫學出生證明等。如果選擇公證處辦理,還需提供相關的家庭關系證明材料,並在公證處簽署相關文件以證明親子關系。
開親子關系證明的具體流程和所需材料如下:
1、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申請人已註銷戶口的,提交原戶籍地公安機關所出具的戶籍記載證明;
2、申請人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親屬關系證明;申請人所在單位無人事部門的,由申請人檔案所在地或上級主管部門出具親屬關系證明;申請人無工作單位的,由其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出具本人與關系人之間的親屬關系證明;
3、委托他人代為辦理公證的,應提交《授權委托書》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證》;
4、關系人須提交《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或《護照》、通行證及其他能夠證明其身份的證明;
5、公證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證件、證明材料。當然,不同的公證處對材料及證明的要求可能會有所不同,建議先向當地的市壹級公證處咨詢。
綜上所述,親子關系證明可以在戶籍所在地的公安局或人民法院開具,需要準備相關身份證明材料,並通過相關機構的核實後獲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壹千零七十三條
對親子關系有異議且有正當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確認或者否認親子關系。
對親子關系有異議且有正當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確認親子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