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充電寶登機需要註意充電容量不要超過20000毫安。
民航局有規定,乘飛機是可以帶充電寶的,但是對充電寶的數量和能量的大小、攜帶都有壹定的限制,特殊情況下需要經過民航局的允許才能攜帶。
民航局對於攜帶充電寶的規定
1、額定能量小於100Wh能帶上飛機
民航局對於攜帶移動電源上飛機已經做出了相關的規定,額定能量在100Wh以內的充電寶可以帶上飛機,額定能量在100Wh到160Wh直接的充電寶,需要經過航空公司的同意才能帶上飛機。而充電寶都不會直接標明額定能量的,只有表明容量。所以只有經過換算,才能知道多大容量的充電寶可以帶上飛機。
2、公式換算
以37V/10000mAh的充電寶為例,額定能量=3.7V乘以10000mAh=37Wh,小於100Wh,符合規定,是可以帶上飛機的。同理,壹般的充電寶最多的輸出電壓是5V,按照公式換算,容量=額定能量除以電壓,100Wh除以5V等於20000毫安,所以容量在20000毫安以內的充電寶都能帶上飛機。
3、數量規定
每位乘客最多能帶2個充電寶上飛機,而且額定能量不能大於100Wh,即總容量不超過20000毫安。因此20000毫安充電寶不可以帶上飛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