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經國家批準擅自發行、銷售彩票,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_ü牟┗蛘呶夜ぷ魅嗽倍牟┨峁┳式鸕男問絞凳┬謝摺⑹芑噝形鉤煞缸鐧模勒招譚ü賾諢唄阜缸鐧墓娑ǘㄗ鐦Ψ!
賭博犯罪中用作賭註的款物、換取籌碼的款物和通過賭博贏取的款物屬於賭資。通過計算機網絡實施賭博犯罪的,賭資數額可以按照在計算機網絡上投註或者贏取的點數乘以每壹點實際代表的金額認定。
賭資應當依法予以追繳博用具、賭博違法所得以及賭博犯罪分子所有的專門用於賭博的資金、交通工具、通訊工具等,應當依法予以沒收。
《中華人民***和國刑法》
第三百零三條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第三條中華人民***和國公民在我國領域外周邊地區聚眾賭博、開設賭場,以吸引中華人民***和國公民為主要客源,構成賭博罪的,可以依照刑法規定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