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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與通告的區別

法律主觀:

在生活中,我們經常會聽到通告和公告兩個詞。壹、通告和公告公告,是國家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向國內外鄭重宣布重大事件和決議、決定時所用的壹種公文。《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向國內外宣布重要事項,用‘公告’。”公告使用頻率也頗高,例如國家領導人、人民代表、人大常委會委員職務的變更、任免,國家領導人的重要活動、重大科技實驗等均可應用公告。公告具有其嚴肅、莊重、權威的特點。它必須由特定的國家機關制發,所及內容重大而且多能引人關註。公告也具有公開性,它可以由大眾傳播媒介予以廣泛展布。公告由其性質、內容、發布機關來區分,壹般分為國家事項公告和司法公告。通告,適用於公布社會各有關方面應當遵循或者周知的事項的公文文體。本類兩種,被稱為發布性公文或知照性文告,中心是曉喻告語,就是把欲使接收者知曉的情況、事體、規定、要求發布出去,或者說是告知、關照到有關方面。由於告白的對象範圍廣泛,“壹體周知”,所以又稱“周知性文章”。二、通告和公告的分工“公告”,發文機關級別更高(多為省、部、以上機關),宣布的事更重大;或告知的範圍更廣,有時包含國外:發布的方式壹般不張貼,而是通過通訊社、電臺、報刊。“通告”,使用機關範圍最大,各種機關單位都可以發布;內容有時具有專門性(如銀行、交通方面的),而事項則更壹般化:發布方式多種式樣,可張貼,也可在報刊、電臺發布。報紙發布可省略日期,因報紙有日期。三、通告和公告的特點通告是知照性下行文,具有鮮明的告知性,壹定的制約性等特點,因其內容多涉及具體的業務活動或工作,所以,通告在內容上還具有專業性的特點。公告的特點發文權力的限制性由於公告宣布的是重大事項和法定事項,發文的權力被限制在高層行政機關及其職能部門的範圍之內。具體說,國家最高權力機關(人大及其常委會),國家最高行政機關(國務院)及其所屬部門,各省市、自治區、直轄市行政領導機關,某些法定機關,如稅務局、海關、鐵路局、人民銀行、檢察院、法院等,有制發公告的權力。其他地方行政機關,壹般不能發布公告。黨團組織、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不能發布公告。發布範圍的廣泛性公告是向“國內外”發布重要事項和法定事項的公文,其信息傳達範圍有時是全國,有時是全世界。譬如,中國曾以公告的形式公布中國科學院院士名單,壹方面確立他們在我國科學界學術帶頭人地位,壹方面盡力為他們爭取在國際科學界的地位。這樣的公告肯定會在世界科學界產生壹定的影響。中國有關部門還曾在《人民日報》上刊登公告,公布中國名酒和中國優質酒的品牌、商標和生產企業,已便消費者能認清名牌。題材的重大性公告的題材,必須是能在國際國內產生壹定影響的重要事項,或者依法必須向社會公布的法定事項。公告的內容莊重嚴肅,體現著國家權力部門的威嚴,既要能夠將有關信息和政策公諸於眾,又要考慮在國內國際可能產生的政治影響。壹般性的決定、指示、通知的內容,都不能用公告的形式發布,因為它們很難具有全國和國際性的意義。內容和傳播方式的新聞性公告還有壹定的新聞性特點。所謂新聞,就是對新近發生的、群眾關心的、應知而未知的事實的報道。公告的內容,都是新近的、群眾應知而未知的事項,在壹定程度上具有新聞的特點。公告的發布形式也有新聞性特征,它壹般不用紅頭文件的方式傳播,而是在報刊上公開刊登。通過閱讀上文,大家是否已經了解清楚通告和公告的特點和差異了呢?其實很好分辨,公告是用於向國內外宣布重要事項或者法定事項的公文。通告是行政機關和企事業單位在壹定範圍內公布應當遵守或周知的事項時使用的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