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10歲女孩被13歲男孩殘忍殺害,有央視主持人評論:“小惡魔”在人間遊蕩,讓人覺得悲痛之余,也很憤怒。
面對這樣的兇手,除了嚴懲兇手外,最關鍵的是如何避免類似悲劇重演。
如何避免悲劇重演?未成年犯罪,已經像是惡魔壹樣存在;但是對於此,許多人卻感覺到了束手無策,因為我國刑法有明確規定:未滿14歲的未成年,壹律不追究刑事責任。
案例壹、
2003年10月1日13時許,時年未滿18歲的被告人嶽某因無錢付車費,遂生歹意,趁郭某不備之機,從腰間掏出剪刀,朝正在駕車的郭某的胸前猛刺壹下,郭某停車與嶽某搏鬥,後郭某因失血過多而死亡。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被告人嶽某在刺中了被害人胸部有刀後,為了逃避追趕,又向其頸部和身上連捅數刀,致被害人於不顧,放棄其死亡結果的發生,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2年,2003年7月30日被刑滿釋放。
2003年10月15日,又因涉嫌故意殺人罪被依法逮捕。系5年內重新犯罪,屬累犯,依法應予以嚴懲,但鑒於其犯罪時未滿18周歲,依法應從輕處罰。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嶽某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案例二、
丁某,男,17歲,系某部隊新入伍的戰士。去年4月30日晚,丁某在本連舉辦的露天舞會上見到隔壁連隊的女青年徐某,即起歹念。舞會散場後,丁某便潛伏到徐回宿舍的必經路口。
當徐行至路口時,丁某竄出堵住徐的去路,並抓住徐的胳膊欲拖往僻靜處,徐不從,緊緊抓住路旁電線桿呼救。丁卡住徐的脖子並威脅說:“妳再叫,就掐死妳!”此時因有人路過,丁某松手逃離現場。徐隨即報案。
某市基層法院依法判處丁某犯強奸罪(未遂),判處有期徒刑3年。
案例三、
馬新野,性別:男,犯罪年齡:16歲。
馬新野從小生長在工人家庭裏,1984年小學畢業,以優異的成績考上了縣重點中學,又當選為校學生會副主席。1984年6月也就是在他14歲的時候,光榮地加入了中國***產主義青年團。
然而,就在人們對他的前途壹片看好之際,他卻開始了自己的罪惡人生:
1987年6月11日,23歲的趙曉紅去接丈夫回家,卻被害死在佳木斯火車站的貨車箱裏;7月6日下午1時,青年女工張艷娟在自家被奸後,勒死在臥室的床上;7月26日下午2時左右,55歲的老太太於淑梅,去自留地摘豆角時被扒光衣服強奸後勒死;9月1日下午,在城郊沙崗鄉新發村通往站前村路旁的玉米地裏,65歲王桂琴老太太,被強奸後勒死……這壹系列惡性案件,正是那個“三號學生”馬新野所為,後被稱為“白條案件”。
“惡魔”在遊蕩,善良在何方?
未成年之所以是未成年,是因為其年齡小,心智還不是很成熟,許多事情都是沖動所做。但卻有著深刻的家庭原因、學校原因、社會原因,是我們仍然不可忽視的現象。
如果儒家學說信奉的“人之初,性本善”是正確的,那麽在少年犯這裏則是站不住腳的——他們在犯下累累罪行的時候,哪有壹絲善良?
如何杜絕未成年犯罪?不可忽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