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開獎次日起30天內為兌獎期,逾期按棄獎處理,棄獎獎金按規定存入調節基金。
2. 單票中獎金額超過3000元的,須持中獎彩票和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到福彩中心兌獎處兌獎,單票中獎金額低於3000元者,在有效期內持中獎彩票到任壹投註站兌獎
3.單註獎金壹萬元(不含壹萬元)以上中獎者須依法繳納個人偶然所得稅,由當地福利彩票發行中心代扣代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