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協助本市有關部門做好需要立項審批的市重大項目上報後的聯絡、協調和催辦工作;
3、配合北京市做好維護首都穩定的有關工作;
4、協助流入地黨組織做好本地區在京流動黨員的教育管理服務工作。
5、對地區駐京機構和企事業單位進行管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