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薪休假包括有年假、產假、喪假、婚假、工傷假、病假、護理假、產檢假、哺乳假等。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二條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
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