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訴私立教育培訓機構可向當地的民政局和教育局投訴;
2、投訴官方的教育培訓機構可向當地的人社局或教育局相關部門投訴;
3.、無論哪類教育機構有違法行為,都可以通過“315“消費者之聲”平臺進行舉報。
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學科類培訓行為,應依法依規予以查處:
1、違反培訓主體有關規定,證照不全的機構或個人,以咨詢、文化傳播、“家政服務”“住家教師”“眾籌私教”等名義違規開展學科類培訓;
2、違反培訓人員有關規定,不具備教師資格的人員違規開展學科類培訓,在職中小學教師違規開展有償補課;
3、違反培訓時間有關規定,通過“直播變錄播”等方式違規開展學科類培訓;
4、違反培訓地點有關規定,組織異地培訓,在居民樓、酒店、咖啡廳等場所,化整為零在登記場所之外開展“壹對壹”“壹對多”等學科類培訓;
5、違反培訓內容有關規定,以遊學、研學、夏令營、思維素養、國學素養等名義,或者在科技、體育、文化藝術等非學科類培訓中,違規開展學科類培訓;
6、違反培訓方式有關規定,線下機構通過即時通訊、網絡會議、直播平臺等方式違規開展線上學科類培訓;
7、其他違反相關規定的隱形變異學科類培訓。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教育法》第七十六條
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招收學生的,由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部門責令退回招收的學生,退還所收費用;對學校、其他教育機構給予警告,可以處違法所得五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相關招生資格壹年以上三年以下,直至撤銷招生資格、吊銷辦學許可證;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