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當發動機著火後,駕駛員應開啟車門,令乘客從車門下車。然後,組織乘客用隨車滅火器撲滅火焰。
2、如果著火部位在汽車中間,駕駛員打開車門,讓乘客從兩頭車門有秩序地下車。在撲救火災時,有重點保護駕駛室和油箱部位。
3、如果火焰小但封住了車門,乘客們可用衣物蒙住頭部,從車門沖下。
4、如果車門線路被火燒壞,開啟不了,乘客應砸開就近的車窗翻下車。
5、開展自救、互救方法逃生。
在火災中,如果乘車人員衣服被火燒著了,不要驚慌,應沈著冷靜的采取以下措施:
a、如果來得及脫下衣服,可以迅速脫下,用腳將火踩滅。
b、如果來不及脫下衣服,可以就地打滾,將火滾滅。
c、如果發現他人身上的衣服著火時,可以脫下自己的衣服或用其他布物,將他人身上的火捂滅,切忌著火人亂跑,或用滅火器向著火人身上噴射。
擴展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消防法》:
第五十壹條 消防救援機構有權根據需要封閉火災現場,負責調查火災原因,統計火災損失。
火災撲滅後,發生火災的單位和相關人員應當按照消防救援機構的要求保護現場,接受事故調查,如實提供與火災有關的情況。
消防救援機構根據火災現場勘驗、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意見,及時制作火災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火災事故的證據。
第四十五條 消防救援機構統壹組織和指揮火災現場撲救,應當優先保障遇險人員的生命安全。
火災現場總指揮根據撲救火災的需要,有權決定下列事項:
(壹)使用各種水源;
(二)截斷電力、可燃氣體和可燃液體的輸送,限制用火用電;
(三)劃定警戒區,實行局部交通管制;
(四)利用臨近建築物和有關設施;
(五)為了搶救人員和重要物資,防止火勢蔓延,拆除或者破損毗鄰火災現場的建築物、構築物或者設施等;
(六)調動供水、供電、供氣、通信、醫療救護、交通運輸、環境保護等有關單位協助滅火救援。
根據撲救火災的緊急需要,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人員、調集所需物資支援滅火。
第四十六條 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專職消防隊參加火災以外的其他重大災害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壹領導。
第四十七條 消防車、消防艇前往執行火災撲救或者應急救援任務,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駛速度、行駛路線、行駛方向和指揮信號的限制,其他車輛、船舶以及行人應當讓行,不得穿插超越;收費公路、橋梁免收車輛通行費。交通管理指揮人員應當保證消防車、消防艇迅速通行。
趕赴火災現場或者應急救援現場的消防人員和調集的消防裝備、物資,需要鐵路、水路或者航空運輸的,有關單位應當優先運輸。
第四十八條 消防車、消防艇以及消防器材、裝備和設施,不得用於與消防和應急救援工作無關的事項。
第四十九條 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專職消防隊撲救火災、應急救援,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單位專職消防隊、誌願消防隊參加撲救外單位火災所損耗的燃料、滅火劑和器材、裝備等,由火災發生地的人民政府給予補償。
百度百科-火災逃生
中國政府網-中華人民***和國消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