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裏的社指的是農村人民公社。
全國第壹個人民公社?成立於1958年7月1日,《紅旗》雜誌第3期發表了陳伯達寫的《全新的社會、全新的人》的文章,提出“把合作社辦成壹個既有農業合作,又有工業合作的基層組織單位,實際上是農業和工業相結合的人民公社”。
人民公社是我國社會主義社會結構的、工農商學兵相結合的基層單位,同時又是社會主義組織的基層單位。我國人民公社運動是從壹九五八年夏季開始的,很短時間內,全國農村就實現了公社化。人民公社是黨的整風運動、社會主義建設總路線和壹九五八年社會主義建設大躍進的產物。
擴展資料:
人民公社在社會主義國家為過往的社會制度,在中國大陸屬於壹種“政社合壹”組織,分為“農村人民公社”和“城市人民公社”,而以前者最為著名。農村人民公社屬於當時計劃經濟體制下,農村政治經濟制度的主要特征,即農村計劃經濟時代。
人民公社既是生產組織,也是基層政權,普遍存在的時期為1958年至1984年,隨著市場經濟的建立而解體,全部被鄉或鎮取代。
這壹段時期(特別是1978年改革開放前),中國農村經濟和農民生活沒有多少實質性的改善。人民公社也為“三面紅旗”之壹,另外兩個分別是“大躍進”及“總路線”。1958年7月1日,《紅旗》首次提出“人民公社”的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