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綠色直播不應該被追究刑事責任,如果涉案人員已經被刑事拘留,那麽近親屬應盡快當面咨詢律師,由律師攜委托手續會見涉案人員,了解案情後到偵查機關、檢察機關等閱卷,掌握偵查機關所掌握的證據情況,了解檢察機關的起訴意見等信息。對於犯罪嫌疑人的刑罰,需要根據會見、閱卷、與辦案人員溝通後的結論來進行預估。在全面了解案情後,確定辯護方向,選擇進行無罪辯護或罪輕辯護從而讓犯罪嫌疑人擺脫刑罰或取得從輕、減輕刑罰的成果。
法律依據:《互聯網直播服務管理規定》 第五條互聯網直播服務提供者提供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的,應當依法取得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資質,並在許可範圍內開展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 開展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的互聯網直播發布者,應當依法取得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資質並在許可範圍內提供服務。
第六條通過網絡表演、網絡視聽節目等提供互聯網直播服務的,還應當依法取得法律法規規定的相關資質。
第七條互聯網直播服務提供者應當落實主體責任,配備與服務規模相適應的專業人員,健全信息審核、信息安全管理、值班巡查、應急處置、技術保障等制度。提供互聯網新聞信息直播服務的,應當設立總編輯。 互聯網直播服務提供者應當建立直播內容審核平臺,根據互聯網直播的內容類別、用戶規模等實施分級分類管理,對圖文、視頻、音頻等直播內容加註或播報平臺標識信息,對互聯網新聞信息直播及其互動內容實施先審後發管理。
第八條互聯網直播服務提供者應當具備與其服務相適應的技術條件,應當具備即時阻斷互聯網直播的技術能力,技術方案應符合國家相關標準。
第九條互聯網直播服務提供者以及互聯網直播服務使用者不得利用互聯網直播服務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破壞社會穩定、擾亂社會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權益、傳播淫穢色情等法律法規禁止的活動,不得利用互聯網直播服務制作、復制、發布、傳播法律法規禁止的信息內容。
第十條互聯網直播發布者發布新聞信息,應當真實準確、客觀公正。轉載新聞信息應當完整準確,不得歪曲新聞信息內容,並在顯著位置註明來源,保證新聞信息來源可追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