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夫妻前往民政局進行補辦結婚證申請,填寫《申請被領婚姻登記聲明書》;
2、 上交證件審核,填寫申請後,將所攜帶的補辦結婚證證件上交,工作人員會對證件審核,並查明兩人的婚姻狀況;
3、 補發結婚證,當審核通過後,民政局會補發結婚證,當天就可領取。
補辦結婚證需要的材料如下:
1、雙方身份證;
2、雙方戶口本;
3、社區居委會開具的證明兩人依舊處於婚姻關系的證明;
4、近期男女免冠兩寸結婚登記照。
受理補領結婚證、離婚證申請的條件是:
1、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2、當事人依法登記結婚或者離婚,現今仍然維持該狀況;
3、當事人持有相關法律規定的身份證件;
4、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聲明書》。
綜上所述,補辦結婚證只需要壹方持戶口簿、身份證去戶籍所在地的民政局補辦就可以了。可以是男方戶籍所在地民政局,也可以是女方戶籍所在地的民政局。證件齊全的話當天就可以辦完。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七條
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壹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離婚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