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據規定,身份證丟失補辦時間是收到申請的60天內,偏遠地區90天,具體時間各地情況不同,不過壹般是在壹個月左右,有加急業務的正常是7到15天。 若是補辦期間急用身份證的可以同時申請辦理臨時身份證,3天可取最快當天辦結,臨時居民身份證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有效期是3個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居民身份證法》 第十二條 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公安機關應當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之日起六十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交通不便的地區,辦理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三十日。公民在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以申請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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