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ntech和互聯網金融的覆蓋範圍不同。
壹、覆蓋範圍不同:
1、FinTech即金融科技,沃頓商學院將其定義為:“用技術改進金融體系效率的經濟行業”。因此FinTech可泛指壹切以大數據、雲服務及互聯網IT技術等科技創新與應用為引擎內核,以實現行業模式、產品與服務創新為核心業務的金融科技公司。
2、互聯網金融,即“互聯網+金融”,百度百科將其定義為:傳統金融機構與互聯網企業利用互聯網技術和信息通信技術實現資金融通、支付、投資和信息中介服務的新型金融業務模式。
3、互聯網金融更專註於互聯網技術和信息通信技術;FinTech包含壹切能夠應用於金融的科技創新與應用。
二、發展意義不同:
1、2007年美國次貸危機後,FinTech金融科技作為以科技手段改善金融服務效率的新興產業開始被創投者們高度關註,目前主要在歐美地區以美英、亞太地區以中日及中東地區約旦、以色列等國為代表快速發展。
2、互聯網金融以余額寶等“寶寶類”線上理財出現為標誌,開始真正進入大眾視線。長期被金融抑制帶來的普惠金融需求缺口,使眾多新興互聯網金融公司在包容監管環境下快速成長,互聯網金融是“互聯網+”體系中極為重要的金融領域基礎板塊。
3、FinTech是新老金融企業的壹次科技革命,互聯網金融更像是互聯網化金融服務的補漏。
三、推動主體不同:
1、FinTech以創新改善了傳統金融體系,實現深層結構優化,所有金融服務參與者,從大型金融機構、企業到高凈值人群與普羅大眾,都是FinTech的受眾;
2、互聯網金融更多是傳統金融嫁接互聯網,或互聯網企業對金融領域最初的探索。主要以滿足當前未被金融體系滿足的需求出發,以當前包容監管環境下的政策套利為主,並未對行業層面形成足夠推動,金融體系結構並沒有根本性的變化。
3、互聯網金融屬於片面抗戰,FinTech屬於全面抗戰。
四、服務方向不同:
1、FinTech側重於借助科技手段,實現更好的金融服務;從FinTech公司形式上看,都是直接提供金融服務的公司或提供FinTech技術服務支持、間接參與金融服務的公司。
2、互聯網金融側重於以金融服務,滿足互聯網用戶的需求;從互聯網金融公司形式上看,既有互聯網公司加入金融元素,也有傳統金融公司進行互聯網化嫁接,以更信息化的方式去服務。
3、互聯網金融是普惠金融,讓金融服務平民化;FinTech讓不同層級的用戶在原有的基礎上得到更好的服務。
4、簡而言之,互聯網金融其實是FinTech進入中國後“本土化”初級階段的產物。在先頭部隊企業壹波探索之後,由於金融基礎、服務人群等現實因素的影響, 互聯網金融與FinTech之間的差別逐漸顯現。如今越來越多的人業已開始正視這兩者的不同,互聯網金融將因其技術與行業模式的局限性而遇規模、競爭力發展瓶頸;顯然,涵蓋技術、金融及與生俱來的跨領域融合優勢,賦予FinTech強大而靈活的環境適應力,將以博采眾長的方式吸取各領域精華,推動互聯網金融上升至更先進、可持續演進的正確模式。
5、金融世界的未來,FinTech將是“文武兼備”的“狠角色”,用實力為自己正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