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的應對措施非常的簡單,說他們已經向有關部門進行報案,並且在店鋪當中發布了壹個公告,希望消費者可以退款。對於這件事情,我的看法就是,要麽妳就承擔後果,要麽就需要賠償違約金。然後就是要給那些消費者給那些購買了這款電器的人,並且下單付款的人發貨。對於20萬單,我想長虹經銷商他肯定是有這個能力去支付違約金的。
因為這壹款水壺他是60多塊錢,結果設置優惠券的時候存在著不當,導致他變成了7塊9壹個長虹熱水壺。20萬單,壹單壹個來計算的話,那麽就是158萬元。壹個旗艦店,壹個經銷商,他開這個天貓店鋪押金就要20萬元。所以賠償違約金對他來說肯定是賠償得起的,當然如果發水壺的話,那麽就要按照另外壹種算法。他說如果按利潤50%來算,那麽他需要承擔差不多700萬元的費用,還真的有可能會導致破產。
從信用契約角度上面來看待這個問題的話,商家的失誤本來就應該要自己負責的。畢竟價格是妳自己設計的,優惠券也是妳自己設計的,妳不能夠因為自己有了損失,所以就說這個合約無效。在法律中這樣的判決也很少,畢竟是顯示公平的。畢竟我們做消費者覺得商品這麽便宜,妳在搞活動肯定是讓利消費者,所以我們拍了我們沒有任何錯誤。
而對於商家來說,他要承擔後果,所以只能夠祈求顧客,選擇退款,盡量減少自己的損失,就算是報警也是沒有用的。畢竟對於作為消費者也沒有惡意,我們都喜歡撿便宜,商家搞活動給我們帶來的第1個反饋信息,那麽就是優惠。之前也有類似商家他承擔起這個責任,做了壹個非常好的廣告,給公司帶來了極大的宣傳效果,當然這壹次長虹到底怎麽做我們就不得而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