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BI的報告中指出:Ronald Cheng,中文名鄭中基,男性,27歲,居住在加州洛杉磯,於2000年2月17 日被捕,被控在飛機中犯法,其中包括影響飛機人員工作與蓄意攻擊。歌手鄭中基在搭乘長榮航空公司0053班機從美國洛杉磯飛返臺灣的途中,因喝醉酒在飛機上騷擾其他旅客。空勤人員前往處理時,鄭中基非但不接受,還涉嫌攻擊空勤人員。為了飛行安全,班機轉降美國安克拉治機場,讓美國警方將鄭中基逮捕之後,才繼續飛回臺灣。並已於前天上午9時08分返抵中正機場。
從鄭中基座椅上留有大片血跡研判,整個攻擊事件應該相當激烈。攻擊空勤人員的罪責相當嚴重,根據美國法律,鄭中基最高可以被判處20年有期徒期。鄭中基是持美國護照,全案屬於美國聯邦管轄,美國聯邦調查局已經針對此事件對鄭中基提出告訴。據聞,鄭父已經飛往美國了解整個情況,但由於鄭中基造成旅客的不便,不管有沒有被判刑,他都得先付20萬美金的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