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既然是至少要多少,那麽說明只要滿足“乙現有票數+剩余投票數>丙現有投票數+剩余投票數”(因為是至少所以可以不用考慮甲,原因現在甲的最少,乙只要比丙多就行)這壹點。
3.那麽現在我們假設剩下的195人均投給了乙丙,未投給甲。(原因:這就是最壞的打算,而且也是最能確保當選的條件,否則這題就不能做了)
4.195+35+26=256 ,256/2=128,說明乙至少129,丙127,在這樣的情況下,乙才能當選。
5.因此129-35=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