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加拿大原來是有兩支球隊的,壹支就是現在的多倫多猛龍隊,而另壹支是溫哥華灰熊(現孟菲斯灰熊)。
多倫多猛龍是在1995年成立加盟NBA的,然後終於在去年,建隊的24年後首次打入總決塞。作為加拿大現在唯壹壹支NBA球隊,猛龍可是受到加拿大的舉國支持,雖然多倫多也是壹座大城市,但是由於身處加拿大,所以這支球隊不怎麽受到自由球員的喜愛,這麽多年來,只見到猛龍自家培養的球星出走,從沒見到全明星級別的自由大牌加盟;
而溫哥華灰熊的處境跟猛龍很像,願意前往溫哥華的NBA球員就更少了,其中最著名的事件就是“弗朗西斯拒絕加盟溫哥華灰熊”。
1999年,孟菲斯灰熊抽中首輪榜眼簽,隨後他們用這個簽選中了弗朗西斯,但是弗朗西斯始終拒絕前往溫哥華為灰熊效力,原因只有壹個:溫哥華(灰熊當時的所在地)離弗朗西斯的家鄉馬裏蘭太遠了,他不想去那麽遠的地方。
本來灰熊在溫哥華就幾乎不受NBA球員的喜愛,這再加上弗朗西斯這壹事件出現和後期球隊收入瀕臨破產,所以灰熊老板邁克爾-海斯利下定決心將灰熊從溫哥華搬到了現在的美國孟菲斯市。
NBA為什麽會出現加拿大球隊?本來我當初也有點費解,NBA的全稱是美國職業籃球聯賽(National Basketball Association),按照字面意思理解,NBA就是美國壹家獨有的才對,可為什麽會有溫哥華灰熊與多倫多猛龍這兩支加拿大球隊?
至於原因無非有兩種。
1、90年代,當時NBA為了擴增影響力,便於海外投資盈利,增加收入,所以在加拿大溫哥華建立壹球隊:溫哥華灰熊隊;在多倫多建立了:多倫多猛龍隊。當然首選這兩座城市,主要還是由於溫哥華和多倫多都位於美國與加拿大的邊境上,而這就很利於NBA聯盟的管理層,也便於球隊之間主客場的飛行,節約球隊行程時間。
2、這個原因就比較勉強了,籃球的發明人詹姆斯-奈史密斯,他的祖籍是在加拿大,他出生於加拿大安大略省的阿爾蒙特,雖然後來奈史密斯在60多歲時加入美國國籍,但他畢竟來自於加拿大。既然籃球是詹姆斯-奈史密斯這名原加拿大人發明的,自然加拿大最後就該有NBA球隊,不過這個原因太勉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