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喬丹體育公司是第十三屆全運會的官方合作夥伴,而美國籃球明星邁克爾·喬丹授權律師事務所向天津市體育局和全運會組委會發出的壹份律師函,稱中國喬丹商標因侵權被法院判定撤銷,相關商標在全運會中使用會產生不良影響。
中國喬丹公司認為該律師函侵犯其名譽權,遂將邁克爾·喬丹及其授權律師事務所訴至法院,要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維權費用***110萬元。7月19日,有記者從朝陽法院獲悉,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這次訴訟,也被認為是2012年訴訟案的余波。
擴展資料:
2012年美國喬丹起訴中國喬丹侵權:
2012年2月,喬丹公司因使用喬丹品牌而受到美國籃球巨星邁克爾?喬丹起訴。然而,最終美國喬丹並沒有獲得想象中的勝利。
案件審理中,喬丹公司列舉自己公司的廣告宣傳、經營情況等證據。另外喬丹公司還舉證,喬丹公司在美國NBA進行廣告宣傳、邁克爾·喬丹隊友使用喬丹公司產品等用於證明邁克爾·喬丹早已知曉喬丹公司商標存在,提出本案爭議存在惡意的證據資料。
關於喬丹公司商標問題,2014年4月14日,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商評字(2014)第052419號《關於第3921394號“喬丹專業籃球運動裝備專為中國消費者量身定做及圖”商標爭議裁定書》:
爭議商標圖形部分為運球人物剪影,動作形象較為普通,並不具有特定指向性,難以認定該圖形與邁克爾·喬丹存在壹壹對應關系,並被社會公眾普遍認知指向邁克爾·喬丹,故對邁克爾·喬丹關於爭議商標損害其肖像權的理由不予支持。
壹審判決,美國喬丹沒有獲得想象中的經濟賠償,也沒有獲得想象中的勝利。
邁克爾·喬丹對此裁定表示不服,向北京市第壹中級法院提起訴訟。2015年初,北京壹中院駁回了邁克爾·喬丹的訴訟請求。邁克爾·喬丹上訴至北京市高院,請求撤銷原審判決和被訴裁定。
最終北京市高院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中國青年網-中國喬丹告美國喬丹侵權 索賠11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