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男孩車內窒息身亡是監護人的責任。
廣州花都兩男童被發現在車內窒息身亡壹事,持續引發關註。有律師認為,根據警方通報內容,本案兩名男童屬於意外死亡,車主不承擔刑事或民事責任,主要責任在於監護人。
河南豫龍律師事務所律師付建認為,車主在刑事責任上免責,不構成過失致人死亡。“刑法上的過失要求是‘過於自信的過失’和‘疏忽大意的過失’,車主停車後根據壹般人的常理認知推斷,不會預料到車內悶死事故的發生,該事故的發生屬於意外事件。”
付健表示,車主鎖車是為了防盜竊,現在該案車主在沒有確定車門是否處於鎖上的狀態就自行離開,是對自己財產權的壹種處置,法律沒有要求車主離開務必上鎖,而且車輛處於壹個私有的民宅院子裏,車主對事故的發生主觀上不具有過錯,停放車輛的行為也不是壹個侵權行為,在民事責任上車主亦不承擔侵權責任。
擴展資料
防止類似悲劇再次發生:
1、任何時候,無論天氣如何,也無論時間長短,都不要將年幼的孩子單獨留在車內。
2、車主應養成鎖車前朝後座看壹眼的習慣,以免因為打電話或者其他事分心而將孩子忘在車內。
3、不開車時壹定要鎖住車門,以防孩子自己打開車門爬進去而導致危險發生。
4、路過時看見有孩子單獨在別人的車內,請立刻詢問周圍是否有車主並報警,不要心存僥幸。
中華網-兩男孩車內窒息死亡家屬要求車主擔責,律師認為主要責任在監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