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當防衛的限度:
1、實施防衛行為的目的,必須是為了保護國家利益、公***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不法侵害。
2、防衛行為必須針對不法侵害行為。
3、防衛行為必須是針對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行為。
4、防衛必須針對實施不法侵害者本人。
5、正當防衛不能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的損害。
正當防衛的具體適用:
1、準確把握正當防衛的起因條件。正當防衛的前提是存在不法侵害。
2、準確把握正當防衛的時間條件。正當防衛必須是針對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
3、準確把握正當防衛的對象條件。正當防衛必須針對不法侵害人進行。
4、準確界分防衛行為與相互鬥毆。
5、防止將濫用防衛權的行為認定為防衛行為。
正當防衛註意的問題:
1、對於非暴力犯罪、壹般違法暴力行為、輕微暴力犯罪以及壹般暴力犯罪實施的防衛,不適用特殊正當防衛的規定,仍然存在防衛過當問題;只是對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進行防衛,才不存在防衛過當(但不意味著對此外的暴力犯罪進行防衛造成死亡的必然過當,換言之,即使防衛行為造成了不法侵害者傷亡,也可能成立壹般的定當防衛)。
2、條文中的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主要是對暴力犯罪的列舉,其中的“殺人”限於故意殺人。至於對刑法規定的轉化型殺人、搶劫等能否進行特殊正當防衛,則應具依分析,關鍵在於是否嚴重危及人身安全,而不能以其行為最終成立何種罪名為標準得出結論。
3、在通常情況下,“行兇”包含了殺人與傷害界限不明,但有很大可能造成他人重的重傷(重大傷害)或者死亡的行為。對於暴力犯罪造成壹般重傷的,要區分不同情況,不能簡單劃壹地得出是否屬於“行兇”的結論。
4、並不是對於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等暴力犯罪進行防衛的都不存在防衛過當,只有當這些暴力犯罪嚴重危及人身安全時,才適用特殊正當防衛的規定。對此,也要區分不同情形進行判斷。當暴力犯罪嚴重危及生命與重大身體安全時,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者死亡的,應當適用特殊正當防衛的規定。當暴力犯罪嚴重危及壹般身體安全時,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者傷害(包括重傷)的,也應適用特殊正當防衛的規定。
例壹:不法侵害者以搶劫故意采用麻醉方法取得他人財物的,屬於搶劫罪,但這種行為並非嚴重危及生命與重大身體安全,對之進行防衛造成不法侵害者死亡的,不適用特殊正當防衛的規定。
5、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並不限於刑法條文所列舉的上述犯罪,還包括其他嚴重暴力犯罪,如搶劫槍支、彈藥罪,劫持航空器罪等;也不限於直接對人的身體行使有形力的暴力犯罪,如果對物行使有形力但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也屬於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如嚴重放火罪、爆炸罪等。
6、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是指符合構成要件且違法的行為,而不要求不法使害者具備有責性。但是,應當嚴格限制對缺乏有責性的暴力犯罪的特殊正當防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刑法》第二十條 為了使國家、公***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