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行計劃生育是根據馬克思主義關於物質資料生產與人類自身再生產應該相適應的原理,結合當時我國國情而制定的決策。
70年代初以來中國政府開始大力推行計劃生育;1978年以後計劃生育成為我國的壹項基本國策。2007年10月28日,修改後的節能法將節約資源確定為基本國策。計劃生育不再作為我國基本國策。
《憲法》第25條規定:“國家推行計劃生育,使人口的增長同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相適應。”《憲法》49條規定:“夫妻雙方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婚姻法》也規定,夫妻雙方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