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什麽樣的事情讓阿裏董事局主席張勇感到“震驚、氣憤、羞愧”?我好奇地找來阿裏受侵害女員工控訴信的原文,反復研讀。
幾遍讀下來,很同情女員工的遭遇,但其中也有疑惑不解的地方。
臺風煙花當時對杭州造成的影響僅僅是刮大風下大雨,尚不足以對生命造成危險,以此為理由拒絕上司的出差要求,說明要麽曲壹這個上司平時就很民主,下達的工作任務可以討價還價,要麽這位女員工性格比較剛,敢於對上司說不。
“看我對妳們多好,給妳們送了壹個美女來”,這句話從字面看,確實是對女性的不尊重,甚至是言語上的猥褻,但是放在實際的場景中,要看當事人的理解,當事人如果認為是酒桌上活躍氣氛的調侃,可以壹笑了之;如果認為是對自己的輕慢和不懷好意,應該有所警覺,那麽在喝酒的時候就不應該來著不拒。我不明白的是:女員工對上司的出差要求,尚能明確拒絕,為何對上司和客戶的喝酒要求咋就不敢拒,不能拒了呢?,難道真的是在喝酒過程中牢記阿裏的“客戶第壹,員工第二,股東第三”的價值觀嗎?還是上司和商戶使用暴力手段強灌?
不知這位女員工到底喝了多少酒,“幾乎已經無意識”應該是爛醉如泥,不能活動的狀態,姓張的客戶要想把她弄到無人的房間,恐怕攙扶過去都不行,必須要直接抱過去了吧,具體這位女員工醉到何種程度,飯店的視頻應該能夠看出壹二。
不過從女員工這段描述中,讓人感覺這曲壹哪裏是互聯網巨頭阿裏的精英,分明是壹拉皮條的冷漠無情的老鴇,這些客戶也似如饑似渴的猥瑣嫖客。
渾身赤裸,拆開的避孕套,又依稀記得曲壹壓在她身上,無疑倆人發生了性關系,是主動還是被強奸,如果女員工醉酒完全無意識是真,那麽就是強奸了。
看完這個曲壹四進四出女員工房間的過程,我感覺匪夷所思:第壹次進去出來是因為有商戶的女員工在,第二三四次為什麽要進進出出?是饑渴難耐卻又膽小如鼠嗎:不敢呆時間太長怕女員工突然醒酒?出來後又心有不甘再去試探?
女員工報案後,警方第壹時間查看視頻監控,第壹時間傳訊嫌疑人。但是女員工所述的猥褻或強奸行為都發生在私密空間,調查取證很困難,警方24小時後放人,女員工對此結果是否向警方表示異議?是否要求警方繼續偵查收集證據?
女員工遭受了侵害,希望肇事者立刻收到懲罰的心情可以理解,但整件事情只有女員工單方面的控訴,真相尚未明確,警察雖然傳訊了曲壹,但也只是按流程辦事,並沒有給曲壹定罪定性,在這種情況下,曲壹維持正常工作狀態,其上級為了工作和其互動交流,實在沒有什麽可指責的,女員工對此感到憤怒,心情可以理解,但不夠理性。
接下來女員工向上層層控訴,有的保持沈默,如淘鮮達負責人九戎,有的安撫如HRG悅爾,有的試圖勸解如淘鮮達 LKA 負責人阿甘,有的直接拒絕處理如BG級別的負責人老鼎和丁冬。
從女員工的描述中,阿甘的態度耐人尋味,他是曲壹的直接領導,且是他把曲壹帶到了這個部門,在壹起有好幾年了,所以他對曲壹的性格人品應該很了解,是女員工主動還是被曲壹侵害,阿甘心裏應該有自己的判斷。
阿甘的這番話雖然女員工覺得無語不能接受,但其實說的是現實:做業務必須要應酬喝酒,酒喝多了自然會有出格舉動,所以女生不適合這個工作。
阿甘還曾設法想把女員工和曲壹拉在壹起***同面談,我猜想阿甘是想讓他們私下和解。被女員工壹口拒絕,理由是“不能在發生這樣惡劣事件的情況下保證雙方會不會因為情緒失控而引發人生安全問題”。
確實,發生這樣的事情,女員工和她的丈夫再次見到曲壹,有殺人的沖動也很正常。但是,為何女員工會認為曲壹也會情緒失控?他有什麽理由失控?會惡人反咬嗎?
女員工對公司以及公司的領導最大的不滿就是:在她講述了事情的經過以及她所受到的侵害以後,公司沒有立刻開除曲壹,還讓他正常工作。
這是我感到最疑惑的地方:女員工有這種訴求沒錯,但似乎本末倒置,弄錯了順序:女員工事發第二天就報了警,曲壹也因此被警方傳訊,24小時後被放出來,如果女員工認為警察瀆職,放跑了強奸犯,她應該控訴警方。只要警方定性強奸猥褻,不用女員工去到公司層層控訴,曲壹不就直接被開除了嗎?如果僅憑女員工單方控訴就處理曲壹,那麽曲壹喊冤怎麽辦?強奸猥褻已是犯罪行為,阿裏作為壹家商業公司是沒有斷案的能力和義務的。
不去督促警方早日斷案,讓侵害者受到法律制裁,反而死磕阿裏公司,這是為何?
《人民日報》旗下“踏浪青年”評阿裏巴巴性侵事件表示:1、不僅要把權力關進籠子裏,更要把資本關進籠子裏。2、資本絕不能控制媒體。3、不要妄想大而不倒4、更不要妄想像韓國財閥壹樣操控壹切,這裏是中國。
“羅生門”還在發酵,警方已經在調查,但在真相公布之前,我不同意“踏浪青年”的說法,至少在這件事上,我沒有看到資本在操縱壹切,也不希望阿裏因此而倒掉,畢竟,它解決了那麽多人的就業問題。